話說某天 Jacob 同媽咪傾計,說到某些選擇。媽咪問他為何會這樣選,他答:「because I don't like her……」。媽咪聽後大惑,但聽他補充說:「but I love her!」
媽咪聽罷都不知是好嬲定好笑!當然我們不肯定他所謂的「不喜歡」實際是否只是指某些事還是整個人(他可能還未懂分),但對於他似乎有分辨「喜歡」和「愛」的能力則嘖嘖稱奇!以一個三歲細路哥來說,這是一個繼知道甚麼是「shit!」後另一項不錯的進步!
金雞當時如果學 Jacob 的思路講清楚:「麗珠,我對你有好感!但我唔愛你(雖然我仍然想約你上大陸dup骨)!」那他今時今日死撐話『「表示有好感」不算「示愛」』時是否容會易過骨一點?他最後的結局又會否好過一點?
(下面這些圖與內文毫無關係,是在迪欣湖的遊樂場拍的。當日整個遊樂場只得我們一家人玩,儼如我們私人的後園!很過癮,但卻嫌少了點人氣和喧鬧的笑聲!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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